春城热力(01853)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春城投资订立第二份资产转让协议,根据第二份资产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公司有条件同意购买,而春城投资有条件同意出售资产,代价为人民币8288.65万元。
资产包括春城投资目前用作供热用途的若干建筑物、燃煤锅炉及配套设备。根据春城投资提供的资料,于2024年8月31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11.19万元。
由于公司主要从事供热服务业务且资产用于热力生产,故公司认为建议收购事项将有助集团进一步提高供热效率,优化集团供热业务结构,提高热源保障能力,大幅减少集团与春城投资集团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程度,并减少集团与春城投资集团之间的潜在竞争,有利于集团的整体战略发展。
于2024年11月1日,公司(作为出借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春城投资(作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公司已同意根据借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春城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
经考虑(a)春城投资因“退城进郊项目”及老旧管网改造项目产生资金需求;及(b)公司现有可用现金结余,公司认为,向春城投资授予借款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此举不仅能够更好地确保春城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平稳现金流量,而且同时公司能够产生利息收入。此外,鉴于公司就借款收取的利率高于其他银行提供的存款利率,公司透过提供借款可产生比于银行存放现金更高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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