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生活服务(01922)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11日,公司接获联交所函件,当中载列公司股份在联交所恢复买卖的指引。根据复牌指引,公司须:(a)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意见;(b)对指控进行适当的独立法证调查,公布调查结果,评估对公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c)证明集团管理层及╱或对公司管理及营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任何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不存在合理的监管担忧,因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并损害市场信心;(d)进行独立的内部监控审查,并证明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内部监控及程序以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责任;(e)证明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f)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及(g)将所有重要信息告知市场,供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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