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06178)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
叶小明、俞梦现等合计10名自然人投资者作为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通灵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091)及相关人士和专业机构提起诉讼。公司作为金通灵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诉讼案件的24名被告之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人民币75.6万元;(2)判令其余被告对金通灵公司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原告为诉讼案件支付的律师费由各被告承担。
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诉讼案件,并同时确定诉讼案件权利人范围为:(1)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公司股票;(2)自2018年4 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 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公司股票。如不服该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目前10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75.6万元。鉴于诉讼案件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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