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和仁爱医疗(03869)发布公告,公司向南洋银行就金华医院于相关贷款协议(“2023年贷款协议”)下的偿还义务提供2023年公司担保。为获得更多信贷融资以维持金华医院的日常业务营运,金华医院将与南洋银行订立新的贷款协议,根据该协议,2023年贷款协议将被取代。
因此,于2024年9月1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南洋银行订立2024年南洋担保协议,据此,(1)2023年担保协议将由2024年南洋担保协议取代,及(2)公司同意就最高未偿还金额人民币1.04亿元的南洋偿还义务向南洋银行提供公司担保。
于2024年9月1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公司、西藏弘和志远(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致远医疗(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2024年建行担保协议,据此,公司、西藏弘和志远及致远医疗同意就最高未偿还金额人民币1.73亿元的建行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向金华医院提供建行财务资助,于2024年9月13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成臻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建行质押协议,根据该协议,成臻同意将其于致远医疗的75%股权质押予中国建设银行,作为金华医院最高未偿还金额人民币6666万元的偿还义务的抵押。为免产生疑问,集团根据2024年建行担保协议及建行质押协议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建行财务资助,将不会超过最高未偿还金额人民币1.73亿元。
兹提述2019年公告。于2019年7月24日,公司与金华医院订立现有2019年贷款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向金华医院授出现有2019年贷款。现有2019年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已于2019年公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期,现有2019年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兹亦提述2020年公告及2023年公告。于2020年11月20日,西藏弘和志远与金华医院订立现有2020年贷款协议,据此,西藏弘和志远有条件同意将现有2020年贷款授予金华医院。于2023年11月3日,西藏弘和志远与金华医院订立2023年补充贷款协议,据此,西藏弘和志远向金华医院授出的循环贷款信用限额由人民币1亿元修订为人民币2000万元。现有2020年贷款协议(经2023年补充贷款协议补充)的主要条款已于2023年公告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期,现有2020年贷款(经2023年补充贷款协议补充)未偿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70万元。
于2024年9月13日,公司与金华医院订立2024年信贷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向金华医院授出人民币1.5亿元的循环贷款信用限额。因此,现有2019年贷款协议及现有2020年贷款协议(经2023年补充贷款协议补充)将于订立2024年信贷协议后被取代。现有2019年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及根据现有2020年贷款协议(经2023年补充贷款协议补充)授出的循环贷款信用限额将计入根据2024年信贷协议授出的循环贷款信用限额。因此,截至本公告日期,根据2024年信用贷款协议可用的循环贷款信用限额为人民币9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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