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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金融-S(00945)计划启动“常规发行人要约”,获准回购注销不超过5150万股宏利普通股

宏利金融-S(00945)发布公告,该公司计划启动“常规发行人要约”,通过该要约,宏利获准回购注销不超过5150万股宏利普通股,约占宏利已发行流通普通股的3%。截至2025年2月12日,宏利已发行流通普通股股数为17.23亿股。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理处及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已批准此次要约。

根据“常规发行人要约”,在符合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大额交易守则的条件下,宏利可于任何交易日在该交易所回购不超过142.01万股宏利普通股,这相当于该交易所截至2025年1月31日在过去六个月内平均单日交易量568.04万股普通股的25%。通过“常规发行人要约”进行的回购,自2025年2月24日起可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展开,直至2026年2月23日要约到期日,或宏利完成回购之日(以较早者为准)。

通过“常规发行人要约”,宏利可选择将回购普通股作为其资本管理策略的一部分。该策略旨在维持健康的监管资本比率,并力求平衡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目标。

经由“常规发行人要约”的回购,可经由多伦多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加拿大及美国的另设交易系统,按回购时的当时市价或其他允许的价格进行。宏利经由“常规发行人要约”购入的所有普通股将被注销。所有回购交易均须遵守适用的加拿大证券法例以及美国联邦证券法例。

此外,宏利可依据适用法律对加拿大及美国以外的宏利普通股进行回购。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宏利亦可依据适用的证券监管机构所发出的发行人要约豁免令,以私人协议的方式直接从其他持有人购入普通股。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发出的豁免令所进行的任何私人购股交易,一般按当时市价折让订价。宏利亦可藉助衍生工具计划支持其回购活动,包括沽售认沽期权及远期购买合约、加速式股票回购交易、其他股权合约或以其他方式购入股份,每一方式均须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批以及按适用证券法允许的条款及时限进行。通过“常规发行人要约”以及所有其他可能安排回购的普通股总数,将不超过5150万股普通股。

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宏利有意不时与注册投资经纪商执行既定计划,从而让宏利因自身内部禁售期、内幕交易守则或其他塬因通常无法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时,也能回购宏利普通股。任何此类计划均必须符合适用的加拿大证券法及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宏利近期开展的“常规发行人要约”(其后有所修订)(“2024年常规发行人要约”)于2024年2月23日啓动,旨在回购不超过9000万股普通股,该要约将于2025年2月22日届满。宏利从“2024年常规发行人要约”开始之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回购注销了8846.61万股普通股,每股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回购价格为39.11加元。所有回购操作均通过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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