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证监会要求长宏新材补充说明股权架构搭建情况,以及说明公司境内运营实体吉林华晨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具体情况等事项。据港交所3月28日披露,长宏新材向港交所GEM提交上市申请,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证监会请长宏新材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2023年6月至12月你公司境内运营实体吉林华晨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晨新材料”)原股东共计三次以0元进行股权转让、变更控制权,此后受让方李新艳持有吉林华晨新材料的全部股权;2024年7月香港鼎泰对吉林华晨新材料进行增资(持股1%)、同年9月李新艳将所持吉林华晨新材料其余99%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请结合吉林华晨新材料在上述期间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等,说明上述2024年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与2023年0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2023年三次股权转让交易的真实性、你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相关安排。并请结合吉林华晨新材料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更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关于股权架构搭建情况,请说明:(1)你公司及境内股东在你公司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中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2)你公司2024年取得境内运营实体吉林华晨新材料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收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你公司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招股书显示,长宏新材主要在中国东北地区从事新型发热材料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产品组合主要包括两大类别:石墨烯电热网格布及石墨烯集成发热产品,两者均旨在为消费者及工业应用提供高效且均衡的加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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