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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发生纠纷,中国湖南法院驳回原告买方的诉讼请求

9 月 16 日,据法治网报道,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案件。

本案中,周某找到朋友戴某,希望帮其购买 BZZ 虚拟货币(一种加密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于是,戴某受周某委托,向郑某购买 BZZ 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发送」至周某的 imtoken 钱包。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返还其购买 BZZ 虚拟货币的资金 76518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BZZ 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周某、郑某与戴某之间围绕 BZZ 币的委托交易、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为,目前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买 BZZ 虚拟货币的资金 76518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最终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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