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教专家资格。
学校的前身是川南经纬学堂,成立于1901年,是四川第一所“新学”。清翰林院国史馆编修、晚清第一词人赵熙为首任校长,朱德、恽代英等曾在这里辛勤耕耘,培育出吴玉章、曾德林、黎英海等知名校友。学校坐落于激流澎湃的长江之滨、沱江之畔,开设46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生17000余人,占地1504亩。
学校是四川省“双高”院校B档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教人才培养试点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集训基地、国家首批示范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建设单位、四川省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首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四川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四川省创业孵化基地、中国酒业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省级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四川省首批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基地、四川省特色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省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赤水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基地、四川省首批优质兵员预征预储试点单位、四川省技师学院联盟首任理事长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首届美丽校园。
学校现有教职工734人,其中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4人,省级技术能手10人,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人,常驻外籍教师2人。聘请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诗歌奖得主、四川大学教授周啸天,央视《百家讲坛》主讲嘉宾、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国平等兼职教师439人。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紧缺领域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1个。
学校大力推进高水平人才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教师发展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名师专家工作室、创新创业中心等平台载体,着力构建人才成长发展家园。
二、招聘岗位
教师岗位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资格、年龄(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为资格审查前。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诚聘英才”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并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yrsc001@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岗位编码+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要求:(1)附件材料包含: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一览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2)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应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附件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是未按要求操作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后,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为健康者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五)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考核
1.笔试
若某一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且心理测试结果为健康的报考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该岗位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心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逻辑思维等。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科目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招聘岗位平均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组织了笔试的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有效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且心理测试结果为健康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组织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五)岗位调整”执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结构化面试各占面试成绩的60%、40%,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
(3)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
组织了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未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终成绩并列的,组织了笔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组织笔试的岗位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人岗不相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其应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递补。
公示无异议,经学校研究同意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学校的相关标准执行(18万元以上/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约的终止聘用合同。
(二)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将不予聘用。
(二)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学校网站、本人邮箱及后续相关QQ群内的招聘信息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留下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在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公告解释权
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830-3151097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830-3150495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学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附件:
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要求表
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12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信息一览表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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