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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4年,是全国最早创建的省级林业科研机构之一,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领域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荒漠化防治、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林草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遗传育种、引种驯化、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森林经营、森林和草原碳汇等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技术咨询等科技支撑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普及、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环境绿化工程设计、食用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共设14个内设机构和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中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20日(不含)至2006年12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林草编辑岗需要林草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20日(不含)之后出生;

  6.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1个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4个岗位定向招“高校毕业生”。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通常情况指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身份再去参军入伍的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bm.nmrcks.net/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12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填写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8.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0.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事宜。

  1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林科院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林科院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9:00—2025年01月04日15:00。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由自治区林科院委托第三方统一进行笔试考务工作,自治区林草局负责全程监督。林草编辑岗免笔试,报名人数不设比例限制。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5年01月05日9: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6.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1.25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应聘人员报名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的,不再进行加分。

  7.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二)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符合林草编辑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自治区林科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自治区林科院网站另行发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导致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林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林草编辑”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林草副高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8)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全部考务工作由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自治区林草局负责全程监督。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此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林草编辑岗

  林草编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7个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报名网站或自治区林科院网站上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自治区林科院根据实际确定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自治区林科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自治区林科院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自治区林科院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回避。

  (二)考察

  自治区林科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自治区林科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自治区林科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林草局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林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我单位会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林科院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自治区林科院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1-3385220、3381190

  (二)监督举报电话:0471-3381183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原始标题: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impta.com.cn/shiyedanwei/2024121917142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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