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海城市各公办高中及城区初中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实际情况,拟招聘事业编高中教师34名、初中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院校的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27日(含)至2006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7日(含)至2006年12月27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海城市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毕业时取得承诺书(附件3))及普通话证书;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日前,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违约,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九)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1月7日17:00时。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1月7日17: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s://ln.bmpta.com/asjyxz/index.asp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2月31日9:00至2025年1月8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2025年1月8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由海城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报名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的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③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情况、获得的个人荣誉以及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④《2025届毕业生毕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⑤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的,考生提供《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2025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证明材料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如已获得毕业证,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电子版;
⑥2025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⑦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填写承诺书(附件3);
⑧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⑨省属重点(建设)师范院校的考生,对本科专业有师范要求的,但本科专业名称无师范字样,确属师范类的,需提供本科毕业学校关于该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⑩个人近期证件一寸照片(jpg格式,无背景要求),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
4.资格初审: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审核人员通过招聘报名平台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审查结果在招聘报名平台查询。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拟于2025年1月9日-11日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校区北院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面试公告,公告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布。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小组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面试公告。
1.面试人选
本科应届毕业生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教材
面试使用教材及模拟上课题目详见附件4,面试教材考生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模拟上课课节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题目中抽取。
(四)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按照岗位进行排序。定岗岗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选岗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符合学历要求的岗位,涉及选岗的考生仅限在招聘计划中选报一个岗位,选择机会仅限一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一般不超过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定岗岗位则按照面试成绩及岗位要求依次递补,选岗岗位则在符合剩余岗位学历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并列的,取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且符合岗位要求的优先聘用。
(五)签订协议
1.签订协议
签约采取现场签约与线上签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签约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5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2.双方约定
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如违约需赔付违约金3万元。
3.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签约公告发布后,因弃权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定岗岗位则按照面试成绩及岗位要求依次递补,选岗岗位则在符合剩余岗位学历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七)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抽调二人以上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当面谈话、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心理健康情况、学习情况、是否信仰邪教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依照相关文件对拟聘用新教师进行“性侵违法犯罪”等入职资格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在本单位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加强试用期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2.在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考生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签约、体检等程序及未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不再进行递补。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6.面试教材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
六、特别提示
考生从报名至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体检、考核、公示)等期间,要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七、信息查询
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
咨询电话:
海城市教育局姚老师:13065452296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老师:0412-3700789
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7日
原始标题:海城市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haicheng.gov.cn/html/HCS/202412/0173528198283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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