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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55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55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6名,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5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6名,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且该学历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报考岗位的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8日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8日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愿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5年。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21〕317号)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本县卫健系统在编人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10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计。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博白县城东客家书香小镇龙光路卫生应急大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叠放,一式二份):

  (1)《2024年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各贴上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等证书;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聘用人员控制数)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委托他人报名,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安排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签字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报考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10时设笔试环节)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如报考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10时设笔试环节,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1∶10,该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用具。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在博白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笔试公告。

  (4)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应用能力。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天内在博白县人民政府网和博白县卫生健康局公告栏公布。

  (6)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具备进入面试资格,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和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最终成绩。

  (1)面试内容:综合考查面试者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增设笔试的岗位则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前由县卫生健康局在博白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

  (6)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即在博白县人民政府网、考点和县卫生健康局公告栏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面试合格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合格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职称高低、学历高低、职称取得先后时间、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还不能区分的,另增加面试。

  (一)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时必须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造成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出现有空缺岗位,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聘用前公示。

  七、聘用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得少于5年。

  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人员,办理编制备案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查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5—8331136

  十、本次招聘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由博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0775—8328875(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附件:1.2024年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2024年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xlsx

  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原始标题:2024年博白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sydwzk/t19029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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