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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能源法草案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11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会上发言人黄海华表示,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二是,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三是,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四是,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五是,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六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他表示,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二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推广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是,强化能源供应企业的义务,明确不得违法收取费用,并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六是,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门处理能源争议的协调机制。

文字实录如下: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室主任黄海华。我先介绍一下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以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海商法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 黄海华 ]

其中,关于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学前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二是,增加鼓励开发推广学前教育相关作品、产品、成果的规定。三是,增加保护学前儿童隐私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四是,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相关规定。五是,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周边治安的监管。六是,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 黄海华 ]

关于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二是,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防止过度开发。三是,明确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在征集、购买文物时,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四是,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五是,增加规定,禁止出境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 黄海华 ]

关于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作出专门规定。二是,完善矿业用地制度,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需求;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三是,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充实完善相关内容。四是,增加促进国际合作的规定。

关于能源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二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推广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是,强化能源供应企业的义务,明确不得违法收取费用,并增加相关法律责任。六是,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门处理能源争议的协调机制。

[ 黄海华 ]

关于反洗钱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避免影响客户正常的金融活动。二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三是,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异议处理机制,增加规定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异议,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四是,分别规定单位和个人未依照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法律责任。五是,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监督法修改。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监督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监督工作计划,增加规定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监督”的内容;明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二是,补充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将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议题。三是,细化政府债务监督,增加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四是,明确执法检查的形式,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五是,增加规定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 黄海华 ]

以下是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几部法律案有关情况。

其中,关于代表法修正草案。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的要求,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修改完善代表法。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代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完善代表的权利义务。二是,强化“两个联系”机制,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原则要求和相关制度。三是,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明确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制定年度代表工作计划。四是,完善代表在大会期间工作的规定,明确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严肃会风会纪,完善投票和表决制度等。五是,完善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明确代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视察、开展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有关会议等。六是,保障代表履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工作等。七是,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八是,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明确代表的政治责任和履职报告制度等。九是,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 黄海华 ]

关于仲裁法修订草案。现行仲裁法是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2017年分别作了部分修改。仲裁法实施以来,各仲裁委员会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工作面临涉外制度薄弱、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对仲裁法进行修改。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8章、9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仲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三是,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透明度,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规范仲裁员选聘管理,明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推进仲裁实践创新,明确网络仲裁法律效力,增加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

[ 黄海华 ]

关于海商法修订草案。现行海商法是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海商法实施以来,对于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海商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16章、31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二是,对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适当调整。三是,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五是,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此外,修订草案还在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建造中船舶所有权、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定义、会员制互助组织法律地位及规则适用、共同海损、海事请求诉讼时效等方面,对现行海商法作了修改完善。

以上法律案更具体的情况,以及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其他法律案的情况,有关方面负责人将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届时大家可以关注。

[ 黄海华 ]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面简要介绍部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监督法修正草案

2023年12月,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监督法修正草案。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874人提出的3901条意见,另收到来信3封。社会公众对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财政经济监督、细化执法检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法工委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二、关于能源法草案二审稿

2024年9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83人提出的172条意见,另收到来信7封。社会公众对能源标准体系、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四川雅安联系点专门召开座谈会,组织群众就能源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山东黄岛联系点在中国石油大学组织师生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修改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也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能源法草案修改相关工作。其中,代表工作委员会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向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共收到20位代表提出的52条意见建议。李世亮代表、王政涛代表积极参加能源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提出意见建议;吉兰芳代表建议,增加规定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气价制度。法工委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 黄海华 ]

三、关于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2024年9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43人提出的716条意见。社会公众对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完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异议处理机制、完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处罚规定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开展意见征询活动,其中,北京金融街联系点充分发挥行业代表性和专业性,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措施执行情况,向中外资银行、行业协会等发函征求意见,并组织现场座谈会听取意见;广东江海联系点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网络平台,并通过开展座谈会、走访等活动“送法上门”,听取法院、检察院、银行、企业、律所、财务咨询公司等相关人员意见。法工委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四、关于国家公园法草案

2024年9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国家公园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979人提出的1499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此外,还收到福建才溪等联系点转来的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对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细化国家公园的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社会监督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目前,草案正在修改中,我们将认真吸收有关意见建议。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草案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意见征求工作的,我们将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择时再作介绍。

[ 总台央视记者 ]

本次提交审议的学前教育法草案,对于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规定?

[ 黄海华 ]

学前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学前儿童合法权益,对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法草案设有“学前儿童”专章,结合学前教育的特点,就学前儿童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一是,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二是,强调对学前儿童人格尊严要予以尊重。三是,加强学前儿童入园保障方面的规定,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学前儿童予以特殊照顾;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和争议解决工作。四是,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开放。五是,保障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此外,草案还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以及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 成都商报记者 ]

当前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古村镇旅游等蓬勃发展,请问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如何协调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 黄海华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愁”,就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中华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二是,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三是,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四是,明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

[ 南方都市报记者 ]

中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请问学前教育法草案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 黄海华 ]

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法草案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明确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为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三是,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受政府扶持,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四是,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五是,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六是,要求政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制定并落实相关补助标准。七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八是,对未落实本法有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人民日报记者 ]

此次监督法修法的一大关注点,就是对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内容和机制的完善。请问本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在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方面有哪些亮点?

[ 黄海华 ]

草案将第三章章名修改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进一步明确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可以说充分体现了完善财经监督工作机制的力度,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二是,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政府债务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三是,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国务院应当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工作有关情况。四是,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五是,增加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查,提出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必要时,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有关专题调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六是,增加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联网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贯通协调机制,提高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效能。

[ 新华社记者 ]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矿山、尾矿库等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各方面比较关注。请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为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防范和减少风险隐患,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 黄海华 ]

近年来,为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聚焦矿山开采、尾矿库等方面的生态环境风险,总结实践经验,在二次审议稿关于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统筹和监督。二是,增加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对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等活动的管理,防范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三是,要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尾矿库生态修复的专门措施。四是,增加规定矿区生态修复能够边开采、边进行的,应当边开采、边进行。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

请问能源法草案在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

[ 黄海华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一是,优化能源结构,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二是,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三是,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四是,明确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五是,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六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 法治日报记者 ]

在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方面提出,应进一步平衡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请问修订草案为此作了哪些修改?

[ 黄海华 ]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此前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两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我们注意到,社会各方面确实对您刚刚提到的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等问题十分关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作了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其中,为进一步平衡开展反洗钱工作与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金融活动的关系,修订草案主要作了四个方面修改:一是,明确反洗钱工作的原则,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当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进行;对于涉及较低洗钱风险的,应根据情况简化客户尽职调查。三是,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并保障客户基本、必需的金融服务。四是,简化救济程序,规定单位和个人对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涉及客户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修订草案主要作了四个方面规定:一是,在保留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二是,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三是,增加规定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也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四是,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

[ 黄海华 ]

好。感谢大家的踊跃提问。

今天的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

[ 中国人大网 ]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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