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美东时间周五初步裁定,从东南亚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在美国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不公平地销售,并提出以高达271%的关税来抵消这种做法。这一裁定标志着美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的又一次胜利,制造商们辩称,这些廉价进口产品损害了它们的业务,并破坏了旨在培育美国国内供应链的政府投资。
目前问题在于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以及用它们制造的组件),这些国家目前提供了美国大部分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供应。近两个月前,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另一项独立但相关调查的初步结果,即从东南亚进口的太阳能产品不公平地从政府援助中受益。
美国的调查是由美国太阳能制造贸易委员会联盟(American Alliance for Solar Manufacturing Trade Committee) 4月份的一份请愿书引发的,该委员会代表的公司包括第一太阳能(FSLR.US)、Hanwha Qcells USA Inc.和Mission Solar Energy LLC。
消息公布后,第一太阳能股价上涨了3.8%,而晶科能源的美国存托凭证下跌了2.9%。截至发稿,第一太阳能盘后微跌0.14%。
这些调查是美国制造商对抗海外竞争对手的最新举措。大约12年前,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类似关税后,中国制造商的回应是在其他不受关税影响的亚洲国家设立工厂。
威利律师事务所(Wiley Rein)合伙人、请愿者的首席律师蒂姆·布莱特比尔(Tim Brightbill)在一份电子邮件声明中说,“有了这些初步关税,我们距离解决多年来有害的不公平贸易、保护对美国新太阳能制造业和供应链的数十亿美元投资又近了一步,”“这些初始利率符合我们对市场状况的预期,以及这四个国家是如何从事不公平贸易行为,破坏美国制造业和就业的。”
与此同时,这引起了部分外国制造商和国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的反对,他们表示,关税给在美国运营的大型现有电池板制造商带来了不公平的优势,同时提高了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成本。
根据周五的行动,从柬埔寨进口的商品面临117.12%的现金保证金率。
对马来西亚而言,初步评估税率从晶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的17.84%到其他供应商的81.24%不等。Hanwha Q Cells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初步评估为无倾销幅度,因此初始现金保证金率为0%。
从晶澳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晶科太阳能(越南)工业有限公司、天合光能发展有限公司和Boviet Solar Technology Co等越南出口商进口的产品则面临53.19%至56.4%之间的现金保证金率。在周五的行动中未被美国商务部指定的越南出口商需缴纳271.28%的关税。
两项贸易调查的最终决定预计将于明年4月做出,初步评估的关税可能会因调查结果而上调、下调或完全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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