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发布公告,于2024年12月19日,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II加力新能源科技(上海)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出租人将购入承租人II自有租赁资产II,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出租人将租赁资产II租回给承租人II,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647.02万元,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147.02万元。
租赁资产II为空气分离设备,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1726.79万元。
董事认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将在租赁期内为本公司带来收入和利润,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策略。鉴于融资租赁协议II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议II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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