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天台县拟招聘2025届医学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25届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场)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不含专升本),院前急救医师、影像医师岗位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同时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同时须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邮件报名时间:11月20日12:00至11月26日12:00(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
(3)现场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
2.报名方式
根据附件1要求选择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1)邮件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材料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pdf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请将下述①-③项材料按序整理成一个清晰的pdf扫描件作为报名材料:
①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③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
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供“资格复审”环节要求的相关材料及1寸照片2张。
3.资格初审
非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后,招聘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
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
所有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1寸照片2张(同“邮件报名”要求,务必按序整理成册),并出示相应原件供审核。
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为1.5:1,各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四)现场考试
1.考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本科岗位考试: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1)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以1.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60分以下,直接淘汰。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3.研究生岗位直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60分以下,直接淘汰。
(五)签约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如遇有应聘者放弃签约,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实施递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录人员统一与天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签订就业协议,按实际情况分配。
(六)资格复审
签约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将原件交招聘单位审核,不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录)用。
(八)考察
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天台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有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录)用。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和聘(录)用
对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都合格的拟聘(录)用人员在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培时间)。
四、其他
(一)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须向天台县卫健局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台县卫健局共同审核为准。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期至取得相应资格后办理转正定级。录用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25届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计划(第二场).xlsx
附件2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25届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第二场)报名表.doc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0日
原始标题:天台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25届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第二场)
信息来源:http://www.zjtt.gov.cn/art/2024/11/20/art_1229802727_4010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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