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促进鄂尔多斯市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物证检验中心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4名,专业技术岗01主要负责刑事技术实验室建设,研制开发刑事技术专用器材和检验试剂,承担全市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物证检验鉴定及其现场勘查工作,培训全市公安机关警务技术人员,打造全区一流物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岗02主要负责公安大数据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提升警务效能;专业技术岗03主要负责全市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04主要负责全市法医病理损伤、法医物证、DNA、毒化、微量物证、痕迹、刑事照相、指纹、枪弹、文件、爆炸等检验鉴定工作等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技术岗01、专业技术岗02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博士学位(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岗03、专业技术岗04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年龄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含)以下(即198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12月4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4年12月11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7:30,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查和资格复审
1.专业能力测试
本次人才引进专业技术岗03、专业技术岗04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专业能力测试进入复审的考生,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楼629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专业技术岗01、专业技术岗0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专业技术岗03、专业技术岗04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公安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和进入体检人员,考察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体检中需回避而未回避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包括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将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到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向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为其列编注册。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3年。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477-8582022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217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7日
原始标题: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http://rsj.ordos.gov.cn/ztzl_146775/sbjjhjyzxbz_150814/sbjjhjyzxbz/202411/t20241127_3724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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