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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原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练员公告

  为促进太原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太原市体育局直属5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教练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太原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练员岗位表》,本次招聘人员在市体育局系统教练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熟悉本运动项目知识及技能;

  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30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7.具有本项目市级运动队三年以上执教经历,且所带运动员取得省运会决赛两枚及以上金牌,或者本人曾获得全国三大赛前八名以上成绩。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有暴力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严重违反运动队相关管理规定及纪律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工作经历、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8: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太原市体育局三层会议室

  4.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运动成绩、执教经历、带队成绩等方面的原始资料凭证、相关单位证明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版红底免冠照片2张。

  5.如实填写《太原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2份(报名现场领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市体育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规定的内容,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盖章确认取得考试资格。

  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试讲(训练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运动项目专项知识、训练组织、综合协调、语言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试讲(训练课)时间3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试讲(训练课)和答辩均以百分制记分法进行打分,综合成绩=试讲(训练课)×60%+答辩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成立试讲(训练课)和答辩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在同岗位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试讲(训练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名,如试讲(训练课)成绩也相同,须经过再次考试重新确定排名。试讲(训练课)和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由市体育局和招聘单位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应聘者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察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市体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复审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严格工作程序。招聘工作严格做到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纪律办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四)加强工作监督。招聘工作接受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

  九、联系方式

  太原市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杏花岭2号

  联系人:杨宏芳 电话:0351-2028517

  监督电话:

  太原市体育局机关纪委0351—4250520

  附件:太原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练员岗位表

  原始标题:太原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教练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rsj.taiyuan.gov.cn/c/site53/tzgg2/3018698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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