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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选聘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原则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龄为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保参保人员。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医务人员、行业专家优先。

  二、工作职责

  (一)积极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与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并对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和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根据市医保局的安排部署,参加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及相关宣传、培训、研讨等活动,受邀参加市医保局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六)依法依规开展其他有利于医保基金安全的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社会监督员选聘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在“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发放聘书和工作证。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递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自愿填写《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sjdjck@163.com。也可将以上材料纸质版邮寄或提交至市医疗保障局监督检查科(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23楼2316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为自愿、义务性工作,无劳动报酬,不与市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四)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期满后由市医保局根据情况续聘或解聘。联系人及电话:吴文卓  0471—2949257

  附件: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原始标题: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ybj.huhhot.gov.cn/xxgk/tzgg/202410/t20241012_1786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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