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扩展至各行业,促进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务及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数据流通。有关措施于11月1日起生效。
据悉,《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于银行、信贷资料及医疗业界先行先试,一直运作畅顺并获得业界正面评价。因此,香港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办)宣布由2024年11月1日起,大湾区内地九个城市和香港所有行业皆可参与便利措施及自愿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同时优化相关备案安排及理顺若干执行细节,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跨境个人信息合规流动。
香港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表示:“促进内地数据在大湾区流动是推动粤港两地跨境服务、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既便民利商,亦可加速大湾区经济融合发展。我们衷心感谢国家网信办及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支持,让大湾区各行各业全面受惠于《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黄志光还指出∶“《大湾区标准合同》属于行政措施,并不影响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对条例的遵守情况作出监察及监管,香港个人资料的处理及跨境转移仍继续按照自愿原则及受《私隐条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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