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每日房地产行业动态汇总 1.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1月二手住宅网签11418宗,环比增长10.01% 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24年11月(统计周期: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广州市二手住宅网签11418宗、110.99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增长10.01%和11.35%,同比分别增长12.14%和8.71%。11月二手住宅网签宗数创下自2023年4月以来的新高。1-11月(统计周期: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广州市二手住宅累计网签99287套、987.2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0.08%和下降0.12%。 2. 春节前或能入住,广西一地收购千余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今年7月份以来,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积极开展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9月底,平桂区已完成收购1301套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已完成第一批450套房源的装修方案设计,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户内物品采购,力争春节前实现第一批租户拎包入住。(央视新闻) 3. 广东东莞市明确有房即可入户 广东东莞市公安局11月27日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通知》还表示,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4. 重庆公积金再推新政:优化“商转公”、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延长贷款期限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5. 云南西双版纳: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 据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住建”消息,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关于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转让不设定限制年限规定(按规定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及时落实国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配套政策,按授权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6. 兰州:“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不再局限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 据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11月27日消息,甘肃省兰州市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7. 农业农村部: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农业农村部近日召开“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农地农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会议要求,各地要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属地责任,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合力,统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指导严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协调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用地保障,从源头上杜绝“大棚房”问题产生。 8. 湖北十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至70万元 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武当人才卡”持有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9. 郑州:房产市场止跌回稳趋势渐显,房票安置已签约商品房2730套 政策暖风频吹,河南郑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趋势显现。11月以来,郑州积极推动征收安置项目实施房票安置,通过“以购代建”解决安置任务的同时消化存量商品房。据了解,目前郑州多个区已同步开展房票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已签约商品房2730套、31.94万平方米。位于惠济区的正商家河宽境、绿都上璟苑两个项目已完成首批房票兑付共81张,到位资金9904.9万元,标志着郑州市创新施行的房票安置政策成功落地。 10. 贵州铜仁: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120万元 贵州省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保障性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的15%)。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好小区”“好房子”以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11. 四川乐山市全面放开城中村改造政策,鼓励“房票”安置模式 11月27日,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全面放开城中村改造政策,并鼓励采用“房票”安置模式。该局已接到四川省住建厅电话通知,可以开始申报2025年城中村改造计划实施项目和五年规划项目。此次政策放开是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知,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35个城市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四川乐山成功入围支持城市名单。乐山市住建局在接到省住建厅通知后,迅速行动,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着手申报2025年计划实施项目和五年规划项目。2025年,乐山市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6706户,计划总投资额高达49.164亿元人民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乐山市鼓励采用“房票”方式进行安置,以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目前,乐山市正在制定有关房票安置的相关实施办法,初步规划2025年全市拟房票安置4992套。
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24年11月(统计周期: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广州市二手住宅网签11418宗、110.99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增长10.01%和11.35%,同比分别增长12.14%和8.71%。11月二手住宅网签宗数创下自2023年4月以来的新高。1-11月(统计周期: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广州市二手住宅累计网签99287套、987.2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0.08%和下降0.12%。
2. 春节前或能入住,广西一地收购千余套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今年7月份以来,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积极开展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9月底,平桂区已完成收购1301套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已完成第一批450套房源的装修方案设计,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户内物品采购,力争春节前实现第一批租户拎包入住。(央视新闻)
3. 广东东莞市明确有房即可入户
广东东莞市公安局11月27日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通知》还表示,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东莞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
4. 重庆公积金再推新政:优化“商转公”、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延长贷款期限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5. 云南西双版纳:取消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
据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住建”消息,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关于促进西双版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取消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转让不设定限制年限规定(按规定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限制,及时落实国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配套政策,按授权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6. 兰州:“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不再局限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
据微信公众号“兰州公积金”11月27日消息,甘肃省兰州市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7. 农业农村部: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农业农村部近日召开“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推进会,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俊,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确保农地农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会议要求,各地要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属地责任,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切实形成合力,统筹开展常态化监管和集中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指导严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协调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用地保障,从源头上杜绝“大棚房”问题产生。
8. 湖北十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至70万元
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武当人才卡”持有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9. 郑州:房产市场止跌回稳趋势渐显,房票安置已签约商品房2730套
政策暖风频吹,河南郑州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趋势显现。11月以来,郑州积极推动征收安置项目实施房票安置,通过“以购代建”解决安置任务的同时消化存量商品房。据了解,目前郑州多个区已同步开展房票安置工作,截至目前已签约商品房2730套、31.94万平方米。位于惠济区的正商家河宽境、绿都上璟苑两个项目已完成首批房票兑付共81张,到位资金9904.9万元,标志着郑州市创新施行的房票安置政策成功落地。
10. 贵州铜仁: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120万元
贵州省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保障性住房,不低于购房总价的15%)。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或购买“好小区”“好房子”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好小区”“好房子”以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11. 四川乐山市全面放开城中村改造政策,鼓励“房票”安置模式
11月27日,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全面放开城中村改造政策,并鼓励采用“房票”安置模式。该局已接到四川省住建厅电话通知,可以开始申报2025年城中村改造计划实施项目和五年规划项目。此次政策放开是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通知,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35个城市扩大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四川乐山成功入围支持城市名单。乐山市住建局在接到省住建厅通知后,迅速行动,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着手申报2025年计划实施项目和五年规划项目。2025年,乐山市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6706户,计划总投资额高达49.164亿元人民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乐山市鼓励采用“房票”方式进行安置,以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目前,乐山市正在制定有关房票安置的相关实施办法,初步规划2025年全市拟房票安置499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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