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z2016�{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府令第207号)、《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清府办〔2020〕24号)以及《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南府办〔2020〕18号)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本次选聘的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应聘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本人及所在单位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选聘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聘任合同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用网上报名,选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和法制股办公邮箱(lnfzj8662107@163.com)。
(三)报名材料
1.《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请前往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聘信息”栏目自行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核对);
3.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4.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县司法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提出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公示。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聘任合同中约定。
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连南瑶族自治县司法局614室。
联系人:冯婕,联系电话:0763-8660001。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doc (29.0 KB)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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